據(jù)媒體報道,一名學生在校期間扎、咬其他同學,老師與涉事家長進行溝通,并在班會上要求他當眾道歉,被學生家長告到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兩萬元。法院認定,老師的行為屬于教師正常行使教育懲戒權,駁回家長訴求。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該案例為其中之一。最高法提到,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承擔著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行為。
審理法院認為,某學校老師批評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學道歉的行為,屬于教師正常行使教育懲戒權,本案現(xiàn)有情形不足以證明某學校對李小某的管理行為存在超越或濫用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情形,故判決駁回李小某家長的訴訟請求。